校园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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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莘塍实验小学2023年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录入时间: 2023-06-02作者:

根据瑞安市教育局印发的《瑞安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瑞教义【2023】171)号文件、《莘塍教育学区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瑞莘教【2023】17)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领导小组

组  长:郭克胜

副组长:叶奇光、汪江池、张云飞、

成  员:姚晓敏、丁海珍、林爱娜、夏一飞、胡烨、林新新、

蔡建飞、木莹、何丹丹、江若彤。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就近、免试的原则。学校保障施教区内每位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均具有一个相对就近的学位;学校不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不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二)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按规定开展报名、录取、注册学籍等工作,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招生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便民、高效的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科学合理设置入学报名工作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招生对象和要求

(一)满6周岁(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

本施教区学生:南镇村、前埠村、(前埠)七坦村、下村村(部分)、

里岸居民区、新浦居民区、九里汇居民区、农场村等八个村居。

(二)凭《儿童预防接种证》,以及本人户籍证件、父母(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等参加学校报名。

(三)招生计划:2023年,我校一年级招生6个班,共240名学生。

四、招生批次和时间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和父母或本人房产证(不动产证)的入学对象。

第二批: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父母及本人无房产证(不动产证)的入学对象。

第三批:施教区范围内无户籍,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证(不动产证)的入学对象。

第四批:第一轮报名对象,户籍在莘塍街道的适龄儿童、本校施教区范围内经学校严格审核报名材料并实地调查的全额期房和事实房产对象子女;第二轮报名对象:户籍在本施教区外瑞安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时间

1.网络报名阶段:统一使用“温州市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招生管理系统”)。符合我校施教区前三批招生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报名;

网络报名前,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手机先安装“浙里办”APP,同时注册账号,已经注册账号无需重复注册。网络报名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两种方法中的一种完成信息填报。

方法一:运行登录手机APP“浙里办”,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点击“在线办理”;选择“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进入系统,查看报名须知,再根据提示进行信息填报。

方法二:运行登录手机APP“浙里办”,搜索“入学掌上通”,登录“入学掌上通”系统界面后点击“入学服务”中的“义务段入学报名”,选择选择“浙江省-温州市-瑞安市”进入系统,查看报名须知,再根据提示进行信息填报。网络报名成功后,可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实时查询信息,同时系统将第一时间以短信方式发送监护人1手机。

网络报名具体操作,参见“招生报名指南”。“报名指南”将在瑞安市教育局官微“瑞安教育发布”或其他媒体上发布。学校审核后及时公示查验结果。

招生基本流程安排如下:

学生范围

工作内容

时间安排

施教区内第一、二、三批

网络同步报名

6月5日—7日   

(9:00-21:00)

施教区内第一、二、三批

资格信息查验

6月8日—14日

施教区内第一、二、三批

第一、二、三批、各类政策性优待生现场材料审核并录取;  

6月15日

统筹安排对象审核并录取。

6月29日

施教区内

第一、二批补报录取

7月9日

户籍施教区外莘塍街道内

第四批第一轮报名

7月10日

第四批第一轮摇号

7月11日

户籍莘塍街道外瑞安市内

第四批第二轮报名

7月12日

第四批第二轮摇号

7月13日

五、招生程序和具体安排

各批次按报名时间登录“招生管理系统”,分批次录取。

    (一)第一、二、三批及各类政策性优待生报名

     1. 网络报名时间:2023年6月5日-7日(9:00-21:00)

2.报名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根据“招生管理系统”提示要求上传有关资料。.

3.录取程序:学校严格核查报名条件和材料,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予以退档。

   (1)学校招收第一批适龄儿童少年后有剩余学额,启动程序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若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户籍取得的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2)学校招收第二批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可启动程序招收第三批适龄儿童少年。若报名学生数少于该学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按照房产证(不动产证)登记时间先后顺序予以录取。

(3)现场材料审核时间:6月15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6月19日学校将第一批、第二批、第三批及各类政策性优待生招生结果上报学区并公示2天。

    (二)第一、二批补报

    报名时间:2023年7月9日,7月9日下午学校将第一批、第二批招生补报结果上报学区并公示1天。

    按上述程序依次招录前三批和接受统筹(含政策优待对象和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等)的适龄儿童少年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再启动程序招收第四批适龄儿童少年。

(三)第四批招生按区域分两轮招录

1.第四批第一轮报名

拥有莘塍街道范围内户籍,莘塍实验小学施教区外需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以及本校施教区范围内经学校严格审核报名材料的全额期房和事实房产对象子女。

(1)    报名时间:2023年7月10日

上午8:30-11:30        下午2:00-5:00

(2)报名要求:入学对象只能选报一所学校,全额期房和事实房产对象只能限报施教区学校。须提供材料为:①片区户籍对象,须提供本人及其父母户口本和房产证(或居住证明)原件、复印件;②全额期房对象须提供本人及其父母户口本,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金额以合同数据为准)和预告登记证,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在片区内居住的社区证明(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和工作证明;③事实房产对象须提供本人及其父母户口本,事实房产所在地村居(社区 )证明、购房合同及汇款依据、近期半年及以上的水电费发票和在片区内工作证明,并实地走访考察核实,带《儿童预防接种证》。

(3) 审核录取:学校严格核查报名条件和材料。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数少于该校剩余学额,学校全部录取;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学校参照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时间为2023年7月11日上午9:00,地点在学校一楼阶梯教室。7月11日下午,学校将招录结果上报学区并公示1天。

第一轮录取后尚有剩余学额的学校,再启动第二轮招生。

     2.第四批第二轮报名

招录拥有瑞安市户籍莘塍街道户籍外需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1)报名时间:2023年7月12日

(2)报名要求:入学对象只能选报一所学校。带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户主所在页、父母所在页及入学对象所在页),在片区内居住的社区证明(附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和工作证明。带《儿童预防接种证》

(3) 审核录取:由学校严格核查报名条件和材料。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数少于该校剩余学额,学校应全部录取;若符合条件的报名学生数超过剩余学额,学校参照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录取,时间为2023年7月13日上午9:00,地点在学校一楼阶梯教室。7月13日下午,学校将招录结果上报学区并公示1天。

六、学校招生有关政策说明

(一)学校施教区按照《莘塍教育学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教区》执行。

(二)房屋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房产证(不动产证)未记载用途的,土地证记载的规划用途必须为住宅用地。民间契约及协议均不视作招生的房产依据。

(三)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和父母或本人的房产证(不动产证)(住宅建筑面积在20平方米及以上)登记时间均截止于2023年6月30日前。

(四)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为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和房产持有人的户籍均须与上述房屋地址一致,并提供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双方由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无房产证明,且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五)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不同户房产,有以下情况:①2016年4月10日前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且户均建筑面积60平米以上的,可持房产证〈不动产证〉和户口簿(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到所在施教区学校报名,但当年只安排一户(建筑面积60平米以上的)产权人子女就读。②2016年4月10日后取得住宅房产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产证的,户均且每户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及以上,须提供瑞安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出具的唯一房产证明,同一套房产3周年内安排一户产权人子女就读,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六)房屋在抵押期间的,须提供抵押证明或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房屋产权证明,户籍迁入及房产取得时间符合入学要求,凭相关材料证明到施教区学校报名。

(七)政策优待对象

1.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其法定监护人(指其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成年兄姐等)在施教区内拥有户籍和房产的,可持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包括父母及本人华侨身份证明、居留证,法定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适龄华侨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关系证明材料或公证书等)到学校报名;其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区内拥有房产的,也可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和市侨办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到学校报名。港、澳、台同胞子女和台湾籍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参照以上方法执行。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部队工作的军人子女;瑞籍现役军人子女;驻瑞部队现役军人(包括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户籍登记在集体户的军转干部子女,其入学根据军政〔2022〕247号、浙政联〔2013〕2号及瑞政办〔2014〕164号文件执行。其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根据学生(家长)意愿,由市教育局在学校招录前予以无障碍优先录取。

3.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按照《2023年瑞安市人才(企业人才)子女优待入学实施细则》

4.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关心关爱新冠肺炎防治一线医务人员、援鄂医疗队员子女的通知》(温教办基〔2020〕6号)等文件执行。

5.符合国家及省市有关教育优待政策的其他优待对象,按规定予以妥善安排入学。

(八)其他特殊对象:参照学区相关招生文件执行。

    七、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一)咨询电话

莘塍教育学区:65181608;

莘塍实验小学:58812978,58813258;58813252

(二)监督电话

瑞安市教育局:65890963,

莘塍教育学区:65181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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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地址:瑞安市莘塍街道新兴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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